我校被命名为“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示范联络点”
发布时间:2012-06-28 来源:
     2月20日下午,工商奉贤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马正华科长及奉城工商所领导来到我校,对我校被命名为“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示范联络点”表示热烈的祝贺,并颁发了命名奖牌。

   党支部书记杨旻等学校领导在会议室热情地接待了工商局领导,工商局领导们对我校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成效表示了充分的肯定,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了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曙光中学以荣获此称号为契机,把消费者权益维护工作做的更好,真正发挥作为市级联络点的作用。

   我校作为新一批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示范联络点,更要以保护在校学生消费权益和提升青少年维权自我保护能力为重点,整合社会各类教育资源,从学生反映强烈、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消费问题入手,着力整合合改进校园内外的消费环境,认真开展并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着力营造和谐校园。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是我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及主人翁精神的重要载体。为此,学校将进一步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为和谐社会的建构增色添彩。

【供稿:何永军,文字编辑:莫显华】

 
 
分享到:
相关信息